領取政府普發6000元補助金!|發放管道及領取日期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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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者資格
於112年10月31日以前,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可領取政府普發現金6,000元。
新生兒:於112/10/1~12/31在國內出生並領有出生證明,且其生母或生父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也可領取6,000元。


- 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
-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於國內現無戶籍之人員及其具有我國國籍之眷屬。
- 取得臺灣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
- 大陸地區人民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
- 外國人為國內現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 香港或澳門居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
- 前三項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
- 第三項至第七項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
- 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
領取管道說明
1.登記入帳
- 說明:本人或代領人到全民共享普發現金官網(https://6000.gov.tw),進行登記作業。
- 開放日期:112/3/22~112/10/31
2.ATM領現
- 說明:攜帶本人/代領人任一家提款卡(含郵局)、身分證字號/居留證統一證號,以及發放對象健保卡號,至指定金融機構(含郵局)設置的ATM機臺,將本人/代領人(未滿13歲可被代領)提款卡插入ATM機臺,選擇全民共享普發現金,輸入提款卡密碼、持卡人(本人/代領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發放對象健保卡號,交易成功後領取現金6000元。
- 開放日期:112/4/10~112/10/31
3.郵局領現
- 說明:於郵局營業時段至櫃檯辦理
- 親自領取:攜帶健保卡/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代領: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中華民國居留證),並由受託人簽收。
- 開放日期:112/4/17~112/10/31
4.直接入帳
- 說明:以下例行性領取政府津貼或年金者,不用申請,直接將普發現金匯入帳戶。
包含:領有勞工保險年金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國民年金各項年金給付(含原住民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之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公費就養榮民、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之兒少、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含其具有我國國籍眷屬等)。
- 撥款日期:112/4/6/入帳,可到6000.gov.tw官網查詢入帳結果
5.特定偏鄉造冊發放
- 說明:針對屏東縣獅子鄉、花蓮縣萬榮鄉、臺東縣金峰鄉等3個鄉的民眾,採造冊方式發放,可至當地派出所登記領取。
領取日期:112年3/20~3/25完成登記造冊者,攜帶本人及委託人健保卡或身分證至原登記派出所領取6000元,領取時間為4月6日起2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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