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有聽力問題,助聽器可能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然而助聽器的價格往往比較昂貴,讓人望而卻步。但是您可能不知道的是,助聽器可以報稅,這將為您省下了一筆不小的錢!
報稅季即將來臨,報稅程序可能會讓一些人感到困惑,尤其很多人對助聽器報稅都霧煞煞,而究竟助聽器如何報稅以及報稅前準備事項就讓頌恩帶您來了解!不論您是否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是自費購買者皆可以報稅時將助聽器列舉扣除!
購買助聽器後除了可以申請助聽器補助與職務再設計補助之外,還可以透過所得稅的扣除方式,降低個人所得稅的負擔。
而根據財政部稅務規範 “因身心障礙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只要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即可列舉扣除。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聽損者,申請助聽器補助購買助聽器後,需將扣除補助額的助聽器列舉扣除,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
2.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沒有身心障礙證明自費購買的人在隔年報稅時也可將助聽器列舉扣除,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
2.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要前往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院做聽力鑑定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以下提供您全台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資料:各縣市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
如果是為了申請社會福利或其他用途就要自費,只要沒有健保給付就得自費,而不同醫院的檢查項目、金額都不一樣。
所以建議您,平常去檢查時就可以先順便申請診斷證明書,才不用額外被收費,通常醫師都會協助開立需配戴助聽器的診斷證明書
只能由指定身心障礙鑑定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才能採用,就算診所附有聽力檢查室,開立的證明也無法採用。
一般做完聽力檢查之後,三個月以內都不需要再重新做檢查,可以請醫院直接開立診斷證明書。
如需更進一步的問題,歡迎點擊前往財政部稅務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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