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聽障駕駛的行車安全,交通部發表全國統一的「聽障駕駛識別標識」,並自 2026 年 7 月 29 日起開放有需求的聽障駕駛免費索取,先回答最常被搜尋的問題,再往下看完整申領與使用細節。
| 常見問題 | 簡短答案 |
|---|---|
| 這是什麼? | 全國統一的藍白色「聽障行車」安全識別標識,方便用路人、警察與救援人員辨識溝通需求。 |
| 一定要貼嗎? | 不用。採自願索取、自願使用,不是強制標識。可向各地監理所站詢問;首批共 1,000 張。 |
| 哪裡可以拿? | 2026 年 7 月 29 日起,可向各地監理所、站詢問;首批共 1,000 張。 |
| 需要付費嗎? | 官方首批貼紙免費,也可免費下載 JPG、PDF 或 ZIP 圖檔自行製作。 |
| 建議貼哪裡? | 後擋風玻璃左下側、車身左後側或貼在機車車尾左後方容易辨識的位置。 |
| 看到標識怎麼做? | 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在安全前提下以燈光提示取代喇叭。 |
| 有特殊路權嗎? | 沒有,也不能取代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注意:此標識不等同於身心障礙證明、駕照或身障停車位識別證,也不會有特殊路權。
聽力損失的程度與溝通方式因人而異。有人能聽見環境聲,卻難以判斷喇叭方向;有人配戴助聽器後溝通良好,但在車流、風雨或高速行駛的背景噪音中,仍有可能漏接警示。這項政策源自行政院道安會報委員的建議。先前包括台北市、台南市等9個地方政府已各自發放類似標識,交通部再參考美國、日本、韓國與 ISO 7001 PI AC 007 公共圖標,由台灣設計研究院設計全國統一版本,並會同步請衛生福利部及各地方政府協助宣導及製發。
| 文件或標識 | 主要用途 | 是否等同身障身分或停車資格? |
|---|---|---|
| 聽障駕駛識別標識 | 提醒外部用路人改用視覺或文字溝通 | 否 |
| 駕照及駕照條件 | 確認可駕駛車種與必要條件 | 依體檢與交通法規判定 |
| 身心障礙證明 | 法定身分與部分福利服務的依據 | 須經鑑定與政府程序 |
| 身障停車位識別證 | 符合資格者使用身障停車位 | 須另行申請,不能用本標識替代 |
2026 年 7 月 29 日起,有需求的民眾可向各地監理站詢問免費貼紙;不能親自前往,也能下載官方圖檔自行製作,不用出門就能自己列印使用。
公告未列出必須出示身心障礙證明,建議出發前先確認庫存與現場申請方式。
官方提供 JPG、PDF 與 ZIP。請依官方規格輸出,不任意修改圖案、色彩或文字。
尺寸約 14.5 × 10.5 公分;避免遮住視線、車牌或燈具,並定期檢查是否褪色、翹起或脫落。
14.5
cm(長)
10.5
cm(寬)
公視手語新聞從政策目的、標識設計到用路提醒,帶你一次掌握這張「聽障行車」標識。
1.為什麼推出?
統一各地識別方式,提升道路辨識與溝通效率。
2.標識怎麼看?
高對比藍底白圖,搭配「聽障行車」文字。
3.用路人怎麼做?
保持距離,必要時以安全燈光取代喇叭提醒。
影片來源:公視手語新聞
2026.07.28
可以到頌恩門市免費調整助聽器與針對駕駛環境調整程式;實際調整方式依用戶配戴機款有所不同,以門市說明為準。
就像近視戴上眼鏡後視力正常,我們不會稱之為「視障」一樣;配戴助聽器就能恢復良好溝通的狀況,醫學上稱為聽力損失(聽損)。
聽障駕駛識別標識的發放目的是友善與安全,只要您覺得開車時比較聽不清楚,可以回頌恩門市告知需求來調整助聽器,也非常鼓勵您前往監理所索取張貼多一份保障!
不是。交通部將它定位為自願索取、自願使用的安全識別工具,沒有規定每位聽障駕駛都必須張貼。
可以到公路局下載專區取得 JPG、PDF 或 ZIP 官方圖檔,再依官方規格自行製作;不要任意更改圖案、色彩或文字。
先保持安全距離。有提醒需要時,可以在安全且不造成眩光的前提下使用燈光提示,避免只依賴喇叭,也不要連續猛閃遠光燈或逼近車輛。
有聽力損失的人可以考駕照。根據台灣現行法規,不論聽損程度多重(包含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達 90 分貝以上的極重度聽損),都可以報考¹ ,考照規定與限制如下:
除了聽障駕駛識別標識,台灣也開始逐步建立聽障感應線圈、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手語視訊轉譯、文字報案及大眾運輸視覺資訊等聽覺無障礙資源。不過各項服務的設置地點、方式並不一致,使用前仍應查詢場館或地方政府的無障礙服務資訊。較常見、可實際使用的聽覺無障礙設施與服務如下:
| 類型 | 可使用的設施或服務 | 使用方式與注意事項 |
|---|---|---|
| 聽障感應線圈 | 將櫃台、麥克風或音響的聲音直接傳送至助聽器或電子耳處理器,降低環境雜音。 | 尋找「耳朵+T」標示,助聽設備須支援並開啟 T/MT 模式。國立臺灣圖書館部分教室、演藝廳設有感應線圈,各服務櫃台另備有手持式輔助溝通器。 |
| 手語翻譯服務 | 協助聽語障者辦理政府事務、就醫、社會參與等事項。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置手語翻譯申請窗口;實際服務範圍、申請資格及提前預約天數由各縣市訂定。 |
| 同步聽打服務 | 將現場談話即時轉成文字,適合不使用手語或偏好文字溝通者。 | 同樣可透過各縣市手語翻譯暨同步聽打服務窗口申請,但並非每一活動都能臨時提供,通常需要預約。 |
| 手語視訊轉譯服務(VRS) | 由手語翻譯員透過視訊,協助聽語障者與聽人進行電話溝通,例如訂餐、叫車、預約住宿等。 | 屬全國性日常生活溝通服務,可由官方平台使用;政府公共事務原則上仍應使用各縣市第61條服務。 |
| 119文字報案 | 可用文字通報火警、救護事故,並傳送GPS位置、照片或影片。 | 消防署「119報案APP」設有簡訊報案功能,特別適合無法使用語音報案的聽語障者。 |
| 110聽語障報案專線 | 以簡訊或傳真向警察機關報案。 | 並不是直接傳簡訊到「110」;各縣市警察局有不同的簡訊門號,建議事先將所在地及常去地區的號碼存入手機。 |
| 大眾運輸視覺資訊 | 車站及車廂顯示列車動態、異常與緊急訊息,避免資訊只以廣播發布。 | 例如台北捷運設有旅客資訊顯示系統;臺北車站、圓山站及松山機場站另提供1999手語視訊服務,可洽站務人員。 |
| 藝文與圖書館無障礙服務 | 部分展演提供中文字幕、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或助聽感應線圈。 | 各場次不一定都有,購票或報名前應查看節目無障礙資訊。例如國家兩廳院提供感應線圈,部分節目另有字幕或手語服務。 |
| 醫院溝通服務窗口 | 協助身心障礙者掛號、就診及院內溝通。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3條規定,醫院應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溝通或其他有助就醫的服務;是否有駐點手譯員仍須向各醫院確認。 |
| 金融友善服務 | 部分銀行提供手語視訊翻譯、真人文字客服或ATM旁文字客服QR Code。 | 各銀行及分行配置不一,辦理較複雜業務前建議先查詢或預約。 |
| 職場無障礙支持 | 可依需求改善工作設備、提供助聽器、手語翻譯、同步聽打或調整工作流程。 | 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的單側聽損勞工,只要符合劣耳聽力達40分貝以上且雙耳聽力差距達25分貝以上,且具備就業事實(如勞保投保證明),即可向各地就業中心或主管機關申請勞動部推動的職務再設計服務,每年最高可獲1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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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聲明:本文提供一般交通政策與聽力照護資訊,不能取代個別醫療診斷、身心障礙鑑定或監理機關判定。貼紙庫存、申領方式、法規與服務條件可能更新,請以主管機關與服務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1.根據台灣監理法規檢索網站中於2014年2月19日修正的法規「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原名稱: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交通部交路字第 10200377861號令第三條、第四條:
3.南韓現行《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規定,依聽障駕駛人的身體狀況與駕駛能力,可以在駕照附加條件中要求車輛裝設:
5.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範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及其專業訓練人員帶同之幼犬,可自由進出公共場所與大眾運輸工具,業者不得拒絕、收額外費用或附加條件。違者依同法第100條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